许昌市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时限说明
一、办理时限
1.受理单位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
2.无法当场办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或者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3.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二、派发形式说明
1.对于个人查询,未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出具《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
3.对于单位查询,查询结果以《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形式告知查询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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