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没有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应该如何享受?
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
子女教育
扣除标准:
纳税人的子女处于学前教育阶段或者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扣除标准:
纳税人未满三周岁的子女在照护期间产生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赡养老人
扣除标准: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注意: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