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大学毕业生义务兵入伍奖励金发放指南

地方特产2023-06-20 13:09:38佚名

泰安大学毕业生义务兵入伍奖励金发放指南

  泰安大学毕业生义务兵入伍奖励金发放指南

  1.发放对象

  自2022年9月1日起,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大学毕业生义务兵。包括:

  (1)应届、往届全日制大专毕业班生、本科毕业生;硕士、博士在校生、毕业生。

  (2)应届、往届非全日制大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

  (3)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班学生,即在每年上半年应征,当年7月底前能够正常毕业的大学生。

  (4)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并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毕业生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2.发放标准

  (1)“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本科毕业生,硕士、博士在校生、毕业生:每人5000元。

  (2)本科毕业生(含应届、往届、毕业班生,全日制、非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等):每人3000元。

  (3)专科毕业生(含应届、往届、毕业班生,全日制、非全日制,高级工等):每人2000元。

  3.发放方式

  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大学毕业生义务兵在入伍前指定领取人(一般为义务兵家庭主要成员或本人),填写《大学毕业生义务兵入伍奖励金、补助金领取人银行卡信息采集表》(见附件),义务兵本人及指定领取人需在采集表上共同签字确认。每年6月、12月底前,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向当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本辖区大学毕业生义务兵服役情况、领取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等信息。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兵役机关提供的领取人相关信息组织入伍奖励金发放。对6月底前收到的发放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入伍奖励金应于当年10月底前完成发放;对12月底前收到的,应于次年4月底前完成发放。

本文标签: 义务兵  毕业班  月底  毕业生  大学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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