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补充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什么时候截止?

地方特产2023-11-07 18:28:22未知

宿迁市补充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什么时候截止?

  本办法所指的补充工伤保险是指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具体负责承办,面向已纳入和未纳入国家工伤保险制度范围的有关人员,在国家现行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外提供补充保障的保险制度。

  施行时间:2023年8月1日

  有效期时间:2025年7月31日

  补充工伤保险的赔付待遇:

  1.补充工伤保险待遇包含工伤医疗费、工伤住院补贴、一次性残疾补助金、一次性身故补助金

  2.根据投保单位选择的不同档次缴费标准,享受不同补充工伤保险待遇:

  

  

  3.保险公司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待遇赔付申请,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在作出赔付决定之日起10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在作出不予赔付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文标签: 工伤保险  待遇  补助金  保险金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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