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职业院校学生入学、毕业入户阳江
(一)在本市高校、职业院校就读的学生入户
1.办理条件
公民考取具有国家规定招生资格、可办理新生户口迁移的本市全日制高校、职业院校,自愿迁移户口的,可将户口迁入本市,直接到落户地派出所当场办理。
2.需核查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
(2)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省内一站式”“跨省通办”迁移无须提供);
(3)学校对迁入集体户的书面意见和学校《集体户口簿》首页。
材料齐全的由落户地派出所当场办理。
(二)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入户
1.办理条件
入学时将户口迁入高校、职业院校的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业(创业)地,直接到落户地派出所当场办理。
2.需核查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毕业证书;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4)迁出地派出所《户口迁移证》(“省内一站式”“跨省通办”迁移无须提供);
(5)迁入就业(创业)地的,提供申请人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6)申请人根据实际选择提供下列材料之一:迁回原籍的提供原籍《居民户口簿》;迁入就业(创业)地有合法产权房屋的提供房产证件,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挂靠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意见或《集体户口簿》;挂靠家庭户口的需经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并提供书面材料及其《居民户口簿》。
材料齐全的由落户地派出所当场办理。
(三)户口在本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迁移
1.办理条件
户口在本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要求迁回原籍。
2.需核查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毕业证》;
(2)父母亲《居民户口簿》或房产证件;
(3)迁出地派出所《户口迁移证》(“省内一站式”迁移无须提供)。
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办理。
(四)户口在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迁移
1.办理条件
户口在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要求迁回原籍的。毕业生申请迁回原籍,如父母一方户口还在原籍的,应当迁回原籍;父母双方户口均已迁出的,可随父或随母投靠落户。
2.需核查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毕业证》;
(2)父母亲《居民户口簿》或房产证件;
(3)迁出地派出所《户口迁移证》(“省内一站式”“跨省通办”迁移无须提供)。
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