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东莞谢岗银瓶公租房申请办理所需材料

地方特产2023-04-24 21:28:51未知

2023东莞谢岗银瓶公租房申请办理所需材料

2023东莞谢岗银瓶公租房申请办理材料一览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办理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丧偶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2.住房保障家庭自有房产(土地)申报表、不动产权属相关材料(如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土地证等);

  3.低保、低收入及特困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

  4.残疾人家庭需提交持证人员的残疾证;

  5.军人家庭需提交军人证明(现役军人提供现役军人证;退役军人提供退伍军人证;残疾军人提供残疾军人证;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现役军人家属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武装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以上规定的各类申请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所需材料说明

  1.收入情况材料说明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交工资银行流水,其他特殊情况可提供单位出具的工资发放说明代替工资银行流水(内容应包括工作基本情况、每月工资发放数额和工资发放方式等);

  (2)灵活就业的人员,需提交个人收入情况说明(内容应包括工作基本情况和每月收入数额等);

  (3)申报没有就业的人员,收入按我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4)退休人员,需提交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明细;

  (5)因生育、患重病、残疾(含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肢体一、二级残疾)实际未就业的,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后,收入按实际情况认定;

  (6)在校学生能够提供学生证(全日制)的,可视为无收入。

  注意事项:上述人员除第(4)(5)(6)类情形外,需提交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在审核中,若存疑,必要时需提交微信、支付宝等流水记录。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

办理材料:

  1.身份证,本市户籍申请对象需提供户口簿;

  2.毕业证;

  3.劳动合同,申请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可提交所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在本市纳税证明代替劳动合同;申请人属于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可由用人单位出具工作证明代替劳动合同;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仅已婚人员提供);

  6.申请人或其配偶原籍为东莞市的,需同时提供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盖章确认的《住房保障家庭自有房产(土地)申报表》;

  7.残疾人需提交持证人员的残疾证;

  8.军人家庭需提交军人证明(现役军人提供现役军人证;退役军人提供退伍军人证;残疾军人提供残疾军人证;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现役军人家属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武装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以上规定的材料,属证明类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类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所需材料说明

  1.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名称必须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缴费单位、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一致;

  2.申请时,用人单位正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3.申请时,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必须是正常。

  三、外来务工人员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劳动合同,申请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可提交所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在本市纳税证明代替劳动合同;申请人属于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可由用人单位出具工作证明代替劳动合同;

  3.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单和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配偶原籍为东莞市的,需同时提供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盖章确认的《住房保障家庭自有房产(土地)申报表》;

  6.残疾人需提交持证人员的残疾证;

  7.军人家庭需提交军人证明(现役军人提供现役军人证;退役军人提供退伍军人证;残疾军人提供残疾军人证;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现役军人家属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武装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以上规定的材料,属证明类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类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所需材料说明

  1.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名称必须与社保部门登记缴费单位、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一致;

  2.申请时,用人单位正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3.申请时,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必须是正常 。

  四、新入户人员

  办理材料:

  1.户口簿(审查要点:以何种原因入户,包括条件准入、企业自评、持优才卡迁入等);

  2.身份证、毕业证;

  3.劳动合同,申请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可提交所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在本市纳税证明代替劳动合同;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已婚人员需提供);

  6.配偶原籍为东莞市的,需同时提供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盖章确认的《住房保障家庭自有房产(土地)申报表》;

  7.残疾人需提交持证人员的残疾证;

  8.军人家庭需提交军人证明(现役军人提供现役军人证;退役军人提供退伍军人证;残疾军人提供残疾军人证;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现役军人家属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武装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以上规定的材料,属证明类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类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所需材料说明:

  1.新入户人员正在领取租房补贴、正在享受租金优惠的,不能申请实物配租;

  2.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名称必须与社保部门登记缴费单位、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一致;

  3.申请时,用人单位正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4.申请时,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必须是正常。

本文标签: 军人  遗属  劳动合同  残疾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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