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公证
办理赠与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赠与人、受赠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已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
3、赠与物权利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
4、若赠与物为房屋的需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档案查询资料;若赠与物为车辆,需提供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车辆档案查询资料。
5、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证明:
(1)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赠与,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及子女的出生证;
(2)由赠与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证明;
(3)赠与人或受赠人单位人事档案内履历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涉及赠与人与受赠人关系的材料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