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杏林工程详解 清远杏林

地方特产2023-11-17 15:54:20未知

梅州市杏林工程详解 清远杏林

  (一)强化医学平台育才聚才功能。

  加强国家和省临床重点专科、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重点实验室、梅州市医学科学院、梅州市中医药科学院等重要平台建设。对成功创建国家医学重点专科(中医重点专科)的,奖励10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重点专科(省中医重点专科)或省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的,奖励5万元。建设高水平医疗平台,引进培养具有医学科技创新精神和研究水平的医学学科带头人、医学领军人才。支持中医医院与高等院校开展医教合作,加快中医药科研教学、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

  (二)加强医疗人才培养基地建设。

  以服务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为主要目标,加强临床教学基地(简称:教学基地)和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简称:住培基地)建设。开展“医院+高校”合作,支持三甲医院与省内外高等医学院校合作开展本科生临床实践教学和研究生培养。发挥市人民医院住培基地作用,支持市中医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市第二中医医院住培基地创建,提高我市临床医学人才培养能力。充分发挥教学基地和住培基地“人才池”导流作用,增强基地对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输送人才动力。对向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输送急需紧缺专业(临床、中医、口腔等)卫生人才(入编或签订服务期5年以上聘用合同,单位委培生除外)的教学基地、住培基地,规培生中留梅人数达到当年度结业规培生总数20%以上的,按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奖励;本科实习生中留梅人员达到总数20%以上的,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奖励。

  (三)鼓励基层卫生人才提升学历。

  鼓励和支持县级及以下基层卫生人才加强医学专业知识学习,提升学历水平。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科学历卫生人才新取得国家承认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后,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的,给予5000元学费补贴;对县级及以下公办医疗卫生机构本科学历卫生人才新取得国家承认的医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后,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的,给予1万元学费补贴(政府资助定向培养的除外)。

  (四)靶向培养特色中医药人才。

实施嘉应岐黄人才培养工程,加大国医大师、名中医等领军人才引进力度,加强中医骨干人才、中医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基层中医实用人才多层次全方位的中医人才培养。实施中医重点(特色)学科带头人培养项目、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骨干培养项目、“岭南陈氏针法”非遗传承培养项目,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个培养项目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资金支持。

  (五)加强镇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试点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县招县管镇用”“镇聘村用”。积极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实现县域医共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由牵头医院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有序流动,重点解决镇村医疗机构人才紧缺问题。推动乡村一体化管理,实施乡聘村用,落实村医补贴,完善村医激励机制,吸引执业(助理)医师担任村医,提高助理全科医师在乡村医生中的比例。

  (六)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关心、关爱和保护,优化执业环境,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领域涌现的优秀人才,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社会氛围。开展“中国医师节”“国际护士节”庆祝活动,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贡献一线医务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本文标签: 人才  万元  基地  中医  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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