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 [2022]7号)和《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人社部发[2022]70号)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个人,不能再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领取条件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55周岁))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办理材料
退休:
离退休人员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