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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在首页搜索或在“社保”专栏选择“生育报销”服务。
第三步:选择所在的城市进入报销页面,填写申请报销信息和联系人信息,进入下一步。
第四步:上传申报材料,确认填报信息、上传材料无误后,点击提交。
提交成功后,材料将进入预审核阶段,请持续关注审核进度,及时查看预审核结果。
《扬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扬府规〔2014〕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全市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计发标准,按上一年度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5794元的2%执行(取整数),即为2116元。
二、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请各地、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保障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按时、足额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