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及申请享受加分优待办理
(1)志愿确认所需材料
①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户口簿(外国籍和港澳台考生持有效身份证明)。往届生持户口簿、初中毕业证。
②四区和高新区以外区市应届毕业考生,按辖区教体局规定须提报的其他材料。
(2)享受加分优待政策手续办理。申请享受加分优待政策的考生,须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审核手续,证件的原件由志愿确认点查验后返还考生。
①审核证件:
少数民族和台湾籍考生在志愿信息确认期间,持户口簿(台湾籍考生户口簿未标注或无户口簿的,须按市台胞联谊会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志愿确认点审核确认。
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于5月24日(星期三)前,到所在区、市侨务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加分照顾审核确认手续。考生无需通过教育部门或学校申请。
②审核办法:
“少数民族”或“台湾籍”考生,由初中学校(外地回青、往届生由户籍所在辖区招考部门)于5月28日(星期日)至29日(星期一)在平台系统中为考生进行标记,证件复印件由初中学校(外地回青、往届生由辖区招考部门)按“网报序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整理保存。各初中学校从平台中打印由本校确认的加分优待考生名单,盖章后连同证件复印件于5月30日(星期二),一并交辖区招考部门。
经市侨务部门审核通过的“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名单,由市侨务部门向市招考院提供审核通过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