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护照办理流程
申请条件
一,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即可凭身份证提出申请普通护照。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
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换发普通护照:
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三,具有以下条件可申请补发普通护照
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
四,申请普通护照加注人员条件
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多音字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办理材料
1,2寸白底照片(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
2,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居民身份证;
注: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4,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5,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6,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除提交1、2、3、4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7,现役军人除其提交第1、2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8,换发普通护照的除提交1、2、3、4项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9,补发普通护照的除提交1、2、3、4项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原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的情况说明;因普通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还需提交损毁的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10,申请普通护照加注需提交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有效普通护照、居民身份证。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申请加注,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办理地点
受理单位名称 | 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镇江市公安局岀入境接待大厅 | 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0511-88955905 |
镇江市公安局京分局岀入境接待大厅 | 镇江市京口区禹山路166号 | 0511-88955261 |
镇江市公安局润州分局岀入境接待大厅 | 镇江市润州区南徐大道126号 | 0511-80578070 |
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岀入境接待大厅 | 镇江市丹徒新区谷阳大道178号丹徒区政务服务中心 | 0511-85314052 |
镇江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岀入境接待大厅 | 镇江新区赵声路398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0511-80822903 |
丹阳市公安局岀入境接待大厅 | 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88号行政服 务中心 | 0511-86572235 |
扬中市公安局岀入境接待大厅 | 扬中市中电大道8号新行政中心东侧审批中心2楼 | 0511-88283192 |
句容市公安局岀入境接待大厅 | 句容市开发区华阳北路与石狮路交叉路口行政审批局一楼 | 0511-87322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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