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江阴医保缴费政策 2020年江阴医保缴费标准

地方特产2023-11-14 19:11:26佚名

2024江阴医保缴费政策 2020年江阴医保缴费标准

  2024江阴医保缴费政策

  参保缴费对象

  新参保人员、续保人员(2023年度已参保缴费)和断保人员(以往年度曾经参保,2023年度未参保或由学生变为非学生参保)。

  参保缴费时间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个人集中缴费期限为2023年11月13日至2024年1月31日(微信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参保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保缴费的,实行二个月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内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024年个人缴费标准为:

  (一)在校学生(大学生除外)和本市户籍18周岁(含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居民(简称学生少儿),每人每年缴费360元;

  (二)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缴费280元;

  (三)本市户籍的男满60周岁(含60周岁)、女满55周岁(含55周岁)的老年居民,每人每年缴费550元(含个人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每人每年30元);

  (四)本市户籍的其他居民,每人每年缴费780元(含个人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每人每年30元)。

  参保免缴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经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总工会和残联等部门认定的下列人员参加居民医保免缴个人缴费部分:1、特困人员;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困境儿童;

  4、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及部分烈士子女);

  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6、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7、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8、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

  9、具有本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

  10、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登记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视力残疾且无业的重度残疾人员(含多重残疾,简称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

  11、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参保缴费流程

  1、续保人员:请在11月13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进行缴费。参保免缴对象无需进行缴费。

  2、新参保人员、断保人员:请在11月13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完成缴费。参保登记手续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1)掌上办理。“江苏医保云”APP→“我要保”→“居民参保登记”→按提示填写申报信息→“提交成功”后次日完成缴费;

  (2)窗口办理。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等)至江阴市医保经办窗口、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办理参保后次日完成缴费。

  缴费凭证和查询

  缴费人可在缴费银行、税务部门或医保部门进行缴费查询,缴费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sso/login),公众服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打印所需社保费缴费凭证。

  退费受理

  1、缴费人因误收多缴或结算多缴等原因,造成实际缴纳的医保费大于应缴纳的医保费,可向属地税务分局申请,税务部门受理核验,由医保部门审核退费。

  2、缴费人11月13日至12月31日期间死亡或免缴对象误缴医保费的,可向户籍所属镇(街)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科申请,由医保部门审核退费。

  特别提醒

  1、请缴费人在缴费之前认真对照缴费标准,如发现身份与缴费标准不一致,请及时与属地税务分局或者医保部门联系,待修正错误数据之后再行缴费。

  2、在校学生:通过教育局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请勿重复缴费。

  3、新参保人员:新参保人员中,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失业人员从失业或领取失业金期满之日起、退休人员从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外地居民从户籍迁入之日起,均应在90天内参保缴费。如逾期,从实际缴费到账之月起有两个月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内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4、港澳台居民:根据锡委办发〔2020〕61号、锡医保服务〔2021〕16号文规定,在锡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所在地城乡居民同等标准缴费,享受同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符合上述条件的港澳台居民,请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至江阴市医保经办窗口、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完成缴费。

  5、失业代缴医疗人员:已参保居民医保人员,在领取失业金之日需同步至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居民医保停保手续;当年已参保居民医保,后因领取失业金而暂停的人员,领取失业金期满当月仍需继续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的,需至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恢复参保手续。

  6、持我市居住证的学龄前儿童:

  非我市户籍学龄前儿童,父母有1人在我市参加职工医保缴费满一年的,可持居住证参加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按照本市学生少儿的个人缴费标准执行。为确保顺利完成每年一度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希望参保居民按时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以免因参保缴费不及时影响医保待遇的享受。如在参保缴费过程中遇到问题,您可根据需要联系相关部门。我们将竭诚为广大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为共同推进我市医疗保障事业而努力。

  服务热线

  江阴市税务局:12366

  江阴市医保局:0510—12345、86841070

  江阴市农商行:0510—96078

本文标签: 医保  参保  居民  人员  江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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