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本地户籍公租房申请指南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年收入为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方式
符合批次申请条件的个人或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由申请家庭向安居集团进行申请。
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的证明材料;申请家庭拥有或者居住在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住房的,应当提供自愿退房承诺书;
3.上年度家庭收入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的证明材料;
4.批次租赁方案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运营企业应当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运营企业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当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三)运营企业应当在受理申请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工作。
(四)运营企业应当在审核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采用公开摇号等方式产生申请人选房顺序号。
(五)运营企业应当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及选房顺序号等通过其网站公示5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申请人对受理、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异议,运营企业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后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六)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为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