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
档案转递规则:
高校要及时将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有序转递。
(1)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
(2)到非公单位就业的、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其中转递至就业创业地,应提供相关就业创业信息。
(3)暂未就业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
档案转递方式:
人事档案严禁个人自带。档案接收一般通过机要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档案涉密的应通过机要通信或派专人转递,高校毕业生档案一般通过EMS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