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中支付。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
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起止时间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时间一致。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退休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梅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一览表
待遇类别 | 待遇标准 | 备注 |
生育 医疗费 | 产前检查 | 医保政策范围内足额支付 | 选定1家定点后纳入支付 |
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妊娠) | 医保政策范围内足额支付 | 无需选点 |
分娩 | 医保政策范围内足额支付 | 无需选点 |
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 | 医保政策范围内足额支付 | 无需选点 |
计划生育手术 | 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 | 医保政策范围内足额支付 | 无需选点 |
输精管或输卵管结扎 | 医保政策范围内足额支付 | 无需选点 |
输精管或输卵管复通手术 | 医保政策范围内足额支付 | 无需选点 |
人工流产 | 医保政策范围内足额支付 | 无需选点 |
引产术 | 医保政策范围内足额支付 | 无需选点 |
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诊治合并症、并发症 | 医保政策范围内足额支付 | 无需选点 |
生育 津贴 | 生育 |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注:1.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的职工参保人符合条件可享受生育津贴; 2.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128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
终止妊娠 | 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意见,计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的终止妊娠的,计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
计划生育手术 | 女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计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计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计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计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计14天。 |
备注: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其生育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待遇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