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居住在本市范围内60周岁以上老年人,补贴对象分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和其他老年人。
补贴标准:
(1)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及其他困难老年人家庭,按照每户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超出部分由老年人家庭自行负担,实际改造费用低于3000元的据实给予补贴。
(2)其他有改造需求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户按照实际改造费用的6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
申请方式:即日起,有改造意愿的老年人向拟改造房屋所在地街道(乡镇)提交申请表、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拟改造住房的房产证(产权证、宅基地、廉租房、公租房等相关证明),非老年人本人房产的还需提交共同居住证明或者在同一户口本复印件。特殊困难老年人还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确定改造商:申请成功后由老人自主选择改造服务商,并依据《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自主选择改造项目和物品。
资金直补:适老化改造完成后,有老人或其代理人向县级民政提交竣工申请,县级民政部门组织核实后,按照补贴标准和比例,次月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老年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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