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澳通行证换证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2.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
3.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
4.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
5.其他确需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办理材料
1.提交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交验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领、补领期间,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须提交军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由监护人陪同办理,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以及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而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原件以及陪同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须现场采集指纹信息。十六周岁以下的申请人如其监护人提出指纹信息采集要求的,可以现场采集;
4.申请人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且受理机关无法判断的,需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并在手指伤病痊愈后到受理机构换发通行证、补采指纹。
5.非广东省户籍居民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提交与户籍地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一致的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申请人领取证件。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本地户籍7个工作日;外地户籍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60元
往来港澳通行证换发、补发
(一)换发、补发的情形
1.《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
2.《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的有效期的;
3.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
4.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
5.其他确需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二)申请材料
按照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换发时还须提交该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