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纳比例
1、用人单位缴纳费率:0.5%
2、职工个人缴纳费率:0.5%
3、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缴纳基数
1、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纳基数
2、家机关以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纳基数
3、职工个人以本人工资作为缴纳基数
三、缴纳方式
职工的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
四、温馨提示
根据省政府2022年5月24日文件通知,杭州市将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单位费率0.5%、个人费率0.5%),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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