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相关补贴费用
(一)见习学员每人每月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5%(四舍五入,取整数)。
(二)就业见习单位可按见习学员实际见习时间申报见习指导管理费用补贴(带教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标准为每人120元。
鼓励就业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学员,提前录用见习期内学员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实际见习期不得少于30天),可按见习协议备案期限继续享受相关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单位条件
申报签协备案成为我区就业见习单位,必须为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在我区参保的分支机构:
(一)依法注册成立,合法经营,内部管理规范,具有从事就业见习工作的积极性;
(二)管理制度健全,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三)具有一定的规模(制造业不少于50人、其他不少于10人),本单位内能够持续提供适合青年就业见习的场所、岗位;
(四)愿意为参加就业见习的青年提供部分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
(五)应设有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岗位)、专门的指导老师、完善的就业见习计划及考核制度,能够按照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