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婚姻登记省内通办
海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适用于常住户口所在地(即户籍地)在我省内的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即我省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可以办哪些业务?
可以办理结婚和离婚登记,不能补办!
1、男女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在任意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市县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
2、男女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市县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
3、一方为现役军人,非军人方为我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到非军人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市县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
4、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省的现役军人,可以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离)婚登记。
5、补领婚姻登记证和涉外、补办结婚登记、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婚姻登记等业务仍按原方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