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波市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保障责任范围为享受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按基本医疗保险认定的、医保指定医院住院治疗后(不包括家庭病床),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保障金。
保障费
本年度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参保费为每人130元。因特殊原因漏保的,当年5月份为补保期。连续参保的补保人员,保障期限为补保之日起至次年4月30日;首次或中断后参保的补保人员,设立待遇等待期,保障期限为补保之日60天起至次年4月30日,等待期内不享受保障待遇。
被保障人在保障期内只能投保一份,中途不得退保。
不符合条件的参保者(如农保,居民医保,外地医保,无医保人员等)如已参保,参保单位出具说明办理退保。
政策来源:宁波工会网,原文https://nbgh.gov.cn/zghcms/hztzgg/125230.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