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25日-11月15日。
申报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石城县人才津贴及奖励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各用人单位负责填报《石城县人才津贴级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并提交主管部门汇总审核;
2.资格初审。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人的申报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加盖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审核通过后报县委人才办,未审核盖章的材料不予受理。
3.资格复审。先由县人社局核实申报人的学历、缴纳社保、聘任等情况,再征求法院、纪检、信访、公安等部门联审。
4.名单公示。根据联合审核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或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意。
5.经费发放。根据审定的名单,由县财政从预算的人才专项经费中予以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