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规则:
(一)意向报名
开展常态化意向报名,实时接受存量经济适用住房轮候家庭和新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家庭的意向报名。意向报名数量达到各小区各类户型房源数量的,停止该户型的意向报名,如意向报名审核不通过、或审核通过后放弃选房的、或选房后放弃购房的,该户型房源继续接受意向报名,并在报名界面实时动态更新可供房源数量,持续接受意向报名。意向报名后按提交报名时间的先后进行排序,确定意向报名顺序。
原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仍有效且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轮候家庭,有意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无需重新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即直接填报意向购买小区及户型。
未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的家庭,有意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需按规定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即提交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材料的同时,还需填报意向购买小区及户型。
(二)入围选房
新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的家庭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各小区各户型意向报名顺序进行受理、审核,审核通过的,与存量经济适用住房轮候家庭同时入围选房名单,选房顺序按照《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编号顺序确定。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意向报名、受理审核等情况,适时分批次组织开盘选房,按照推出房源数量与准购人户数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开盘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