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地方特产2023-08-02 13:28:21佚名

清远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脱贫人口信息(以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时核验);单位登记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每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半年的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 于签订首次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本文标签: 人员  劳动合同  首次  信息  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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