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办就业创业证需要的材料
(一)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近期两寸免冠照两张(领取纸质证件的提供);
(二)毕业学年高校在校生:
1.高校在校生基本信息登记表;
2.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生证;
3.近期免冠两寸照片两张(领取纸质证件的提供)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所需材料
一、就业登记
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劳动者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的,应到招用或实现就业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就业登记包括用人单位录用登记和劳动者申报就业登记。
需提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副本、等证明人主题资格的材;劳动合同(灵活就业的提交常住地街道或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就业认定证明); 招用户籍不在本地的劳动者,还需提供合法居住证明;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失业登记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范围: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的;需提供毕业(肄业)证明和街道社区无业证明;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需提供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停业或注销营业执照的证明;
4、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需提供国土资源或林业部门出具被征用的失地(林地)证明;
5、军人退出现役未纳入统一安置的;需提供复员专业军人证书;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需提供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等相关证明;
7、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8、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市户籍的人员)需提供常住地合法的居住证明和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上后失业的,提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