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管理区域范围内禁养犬只品种和标准:
(一)重点管理区域范围内禁售、禁养的烈性犬种类型有:藏獒、牛头梗、秋田犬、德国牧羊犬、比特犬、阿富汗猎犬、土佐犬、高加索牧羊犬、中亚牧羊犬、纽芬兰犬、罗威纳犬、阿根廷杜高犬、威玛犬、美国斯塔福梗、法国斗牛犬、纽波利顿犬、俄罗斯牧羊犬、马士提夫獒犬、卡斯罗犬、杜宾犬、拳狮犬、波音达猎犬、中华田园犬、川东猎犬、凯丽蓝梗、马里努阿犬、爱尔兰猎狼犬、巴西菲勒犬、格力犬、贝林登梗犬、巴仙吉犬、猎鹿犬、可蒙犬、法兰德斯牧牛犬、澳洲牧羊犬、伯德梗、边境梗、狼青犬、昆明犬、荷兰毛狮犬等40个犬种,以及具有上述血统的杂交犬和具有攻击性的其他犬种。
(二)重点管理区域范围内禁售、禁养的大型犬种类型有:大丹犬、寻血猎犬、雪达犬、圣伯纳犬、大白熊犬、阿拉斯加雪橇犬、伯恩山犬、古代牧羊犬、大麦町犬、猎狐犬等10种大型犬。
(三)重点管理区域范围内禁售、禁养的其他大型犬只体高标准:体高超过55厘米的大型犬只(站立时从肩胛部最高到地面的距离)。
在以上禁养的犬只中,饲养以及携带执行安保任务的工作犬、导盲犬、助残犬等特殊用途的犬只,进入特定区域和公共场所不受有关通告事项的限制。
全县养犬管理区域划分范围如下:
将伊川县城关街道的南府店社区、北府店社区、西场社区、西仓社区、周村社区、董村社区、窑湾社区、野狐岭社区和河滨街道的罗村社区、彭庄社区等10个社区划定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除重点管理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域。
重点管理区域范围内实行养犬登记制度,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重点管理区域范围内,每一户居民限养一只犬,且禁止个人销售、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母犬繁殖幼犬的,养犬人应当在幼犬出生三个月内自行妥善处理。鼓励养犬人对犬只实施绝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