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职工个人账户划拨
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仍然计入本人个人账户,按照缴费基数的2%划拨,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改革前按基本退休费的3.1%划拨变为按改革当年全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定额划入(每人每月75元),个人账户部分继续按照现行政策由参保职工个人使用。原个人账户中单位缴费部分划入统筹基金,转为符合改革后政策的参保职工共济使用。
二. 个人账户允许使用范围
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扩大了,许家庭成员相互共济使用个人账户,用于支付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家庭成员(子女、配偶和父母)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
三. 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家庭成员城乡居民医保费需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 授权人为职工医保参保人(含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2. 使用人为居民医保参保人,与授权人为同市参保;
3. 授权人与使用人必须存在亲情账户绑定关系;
4. 授权人个人账户余额需大于380元;
5. 使用人无2024年度城乡居民缴费记录;
注:以上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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