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请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一、补贴对象
持《就业创业证》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登记备案的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从事职业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劳动报酬不固定的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不得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被用人单位雇佣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工作3个月以上人员;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个体从业人员;从事出租车营运人员。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居民身份证;
2.社会保障卡;
3.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报到证;
4.灵活就业备案手续(按每三个月登记,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
5.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单据原件等材料;
6.灵活就业证明(证明需留联系人有效电话,就业地居委会核实盖章后有效)。
灵活就业人员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复印件,向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填写《个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由村(社区)居委会初审后报乡镇(街道)核实后上报审批。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审核其是否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期限及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后的户籍变更,对弄虚作假的取消以后申请补贴资格,对经办责任人严肃处理。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对符合条件人员申报灵活就业,并按社平工资或低于社平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按实际缴费额不超过三分之二标准予以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享受三年,初次享受补贴距退休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优惠证》与《就业创业证》享受政策合并计算)。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内不给予灵活就业补贴。
2023年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期限为11月1日至11月25日,逾期不申报,不再进行补办(法定假日除外)。
特此通知,望互相转告。
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