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里惠民保·温州益康保
1.参保对象:2024年温州市城乡居民及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
2.缴费标准: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50元/年,成年人100元/年
3.参保时间: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4.保障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5.投保方式:
(1)“温州益康保”微信公众号
(2)“温州医保”微信公众号
(3)“温州市民卡”微信公众号和支付宝生活号
(4)“浙里办”APP
(5)线下团体投保
各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家长)可通过微信二维码扫码参保缴费,并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金额为本人及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投保。
6.保障内容:
序号 | 保障责任 | 起付线 | 给付比例 | 保额 | |
责任一 | 住院和特病门诊治疗费用保障 | 被保险人按规定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1.符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且经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2.自费药品、诊疗、材料费用。(以清单为准) | 1.3 万元 | 1.3-3万元,10%; 3-5万元,20%; 5万元以上,50% | 75 万元 |
对困难群众政策倾斜,赔付起付线减半、不设封顶线,动态拓展纳入高频高发病组。 | |||||
责任二 | 特殊病种高额或创新药品及罕见病专项保障 | 1.被保险人按规定在二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由具有该类疾病诊疗资质的指定医师根据说明书适应症及用量开具药品处方,并在本保险指定药店购买高额自费特殊药品。单个自费特殊药品年治疗费用在15万元以内的部分纳入本保险赔付范围。 | 1万元 | 60% | 75 万元 |
2.经指定罕见病诊断医院确诊,并购买罕见病用药。(罕见病年度支付限额10万元) | |||||
备注:责任一市外就医的合规费用按60%纳入起付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