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如下:
一、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生活津贴
对2020年以来在我市创办企业,或到正常参保企业、高校院所、教育、卫生机构的科研、教育教学、医护专业技术岗位全职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分别享受 5000元、2000元、1000 元的生活津贴。教育系统录用的全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月享受 2000 元工作津贴(不与生活津贴重复享受)。生活津贴和工作津贴按年度发放,连续发放 3 年。
二、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驻威高校在校大学生,于2014年6月17日后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三、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对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和驻威高校在校大学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正常经营满1年(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所租赁创业场地应与《营业执照》登记经营地址一致,且具有《房屋所有权证》,给予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为创办小微企业1万元、个体工商户5000元。
四、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创业的,或有实际创业项目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为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创业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