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新生儿落地险报销
办理落地险之后就正常享受相关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当然是可以报销的!
医疗保险待遇是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的。比如,新生儿黄疸是比较常见的现象,一般在出生后2~3天出现,有的黄疸严重就需要对应的治疗,从而产生医疗费用。但只要您及时参加了新生儿落地险,就可以回溯到出生之日起享受报销待遇,产生的费用就可以纳入报销哦~
医保待遇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设年度起付标准、最高支付标准和个人分担比例。
(一)年度起付标准。一个医保年度内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和住院的起付标准合并计算: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350元。
特困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和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老年人(年满六十周岁及以上)不设起付标准。
(二)年度最高支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标准是指一个医保年度内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度,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住院和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的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标准为15万元。
参保人住院治疗的,应当以出院日期确定结算年度。参保人住院治疗过程跨自然年度的,按照有利于参保人的原则,可以按照自然年度分段结算。
(三)分担比例。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含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住院和“两病”门诊用药)在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标准以下的,由医保统筹基金和参保居民按规定比例分担。
1.住院医疗费用分担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75%,个人支付2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65%,个人支付35%。其中使用中药饮片、针灸、推拿和拔罐等中医特色治疗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95%,个人支付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支付1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75%,个人支付25%。
2.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根据病种不同,按住院分担比例支付或定额支付。
3.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分担比例按照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不低于50%的比例支付。
4.“两病”门诊用药,按照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不低于50%的比例支付。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和“两病”门诊用药等保障政策由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推荐查询: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