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1、结婚证原件、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
2、填报《南京市城镇职工医保(生育)待遇申报表》 ;
3、并根据情形提供以下材料:
①报销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另需提供女方户籍地街道或乡镇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产检及分娩发票原件。
提醒: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如已参加当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②申报输精管结扎和复通手术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另需提供住院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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