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业务科室办好转出手续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表中个人帐户记帐年份要求按自然年度办理),办理基金划转,将《信息表》传送给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备份参保人员有关信息]。其中,业务科室应在10个工作日内生成好《信息表》并将此表分交财务科和收发员,财务科和收发员在收到《信息表》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分别办理基金划转和《信息表》的寄出,同样地,财务科和收发员均应对此做好留底和登记工作。
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申请》、(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