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养老金7月20日前发放到位
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要求,从2024年1月1日起,为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养老金惠及全市70.63万企业退休人员,将在7月20日前发放到位。
具体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
定额调整,主要体现社会公平,每人每月增加32.6元养老金。
挂钩调整,主要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具体分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第一部分,按本人2023年底基本养老金的一定比例挂钩调整,按2023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0.9%确定月增加额;
第二部分,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阶梯式提高挂钩调整数额。其中,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0.8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0.9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1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2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适当倾斜,主要是适当提高高龄退休人员的调整水平,对达到70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多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此外,领取工伤保险伤残津贴补差的退休人员,其伤残津贴补差部分也执行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补发金额将于近期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