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普通人员:1.8万元以上
医疗救助对象:0.9万元以上
待遇标准:
人员类别 | 分段 | 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 |
普通人员 | 1.8万元(含)及以下 | 0 |
1.8万元-10万元(含) | 0.6 | |
10万元以上 | 0.8 | |
医疗救助对象 | 0.9万元(含)及以下 | 0 |
0.9万元-10万元(含) | 0.65 | |
10万元以上 | 0.85 |
注意: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合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参保人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或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偿后,居民医保参保人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时若符合大病医疗报险起付线要求会直接结算,无须二次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