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唐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通告》部署,经前期试运行,自2023年8月15日起,在唐山市路南、路北区部分不动产登记业务中正式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常见热点咨询问题解读:
一、只颁发电子证照的业务范围
根据《通告》要求,以下业务只颁发电子证照:对于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范围内的房屋,全部颁发电子证书,原则上不再颁发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对于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抵押权登记的,全部颁发电子证明,原则上不再颁发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明》。其中首次登记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楼盘竣工验收后为项目统一办理的“大房本儿”。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市民新申请办理的新建商品房、回迁房、二手房买卖、离婚析产、继承等常见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业务,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和电子证照均同步颁发。
二、电子证照的效力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包括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照与纸质版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权利的证明。
三、原不动产权证书是否有效
在8月15日以前,申请办理首次登记、预告登记、抵押登记并已领取纸质版证书(证明)的,原纸质版证书(证明)继续有效,权利人可持纸质证书(证明)办理各类登记业务。
四、如何申领电子证照
当前通过“一窗受理”登记系统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均已生成不动产的登记电子证照。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生成的电子证照(证书/证明)将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自动推送至河北省政务服务网及“冀时办”APP。不动产权人(个人或单位)领取电子证照的方法是:
(一)登录“冀时办”APP。从“热门服务”中依次选取点击“我要办不动产”→“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业务”→“个人中心”→“我的证照”,人脸识别核验身份后即可查看、领取相应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证书/证明)。
(二)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河北政务服务网网址: https://www.hbzwfw.gov.cn/, 从“主题集成服务”中选取点击“不动产登记”进入“河北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受理系统”页面。依次点击右上角“用户中心”→“我的证照”,使用“冀时办”APP 扫描二维码,进行人脸识别核验身份后即可查看、领取相应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证书/证明)。
五、电子证照的应用场景
不动产权人持电子证照(证书/证明)在政府各部门、金融机构、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等办理相关手续时,可以不提交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由各相关部门(机构)应通过河北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电子证照共享调用或通过公布的查验渠道查验真伪,实时读取相对应的不动产权利信息。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即适用范围)如下:
(一)行政审批部门:办理行政审批相关业务。
(二)住建部门:办理房产交易、网签备案等相关业务。
(三)税务部门:办理契税缴纳等相关业务。
(四)公安部门:办理户籍登记等相关业务。
(五)教育部门:办理子女入学等相关事项。
(六)金融机构:办理不动产抵押融资等相关业务。
(七)公积金部门:办理提取公积金等相关业务。
(八)其他部门(机构):办理需要当事人提供证明其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有关业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