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个人抵押权注销登记办理
材料清单:
1、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原件;
2、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4、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签章);
5、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办理地点:
宿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887号便民方舟3号楼二楼(全层)
电话:0527-84396373
宿豫分中心
地址:宿迁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宿豫区政政务服务中心东厅一楼
电话:0527-84480020
宿城分中心
地址:宿迁市吉林路与渤海路交叉口(宿城城新区儿童医院南侧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东厅一楼
电话:0527-84396353
苏宿工业园区
地址:宿迁市紫金山路11号苏宿园区一站式服服务中心2楼9-10号窗口
电话:0527-82868552
沭阳县
地址:沭阳县苏州路北侧、永康路东侧沭阳县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电话:0527-80906935
泗阳县
地址:宿迁市泗阳县众兴镇北京中路20号行行政服务中心2层
电话:0527-85219838
泗洪县
地址:宿迁市泗洪县仁和路北侧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
电话:0527-86302965
备注:
1、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需公证或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或者认证;
2、原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原房屋他项权利证书无法收回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进行公告作废;
3、抵押人单方申请的,需提交证实抵押权已灭失的生效法律文书。
4、已关联"超管"电子证照的材料可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