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共18个,房源共计1499套。其中,大套型743套,中套型369套,小套型387套,具体为:
在配租过程中如有新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将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中。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房屋户型为准,面积和租金价格最终以申请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备注:上述公租房项目的租金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
二、意向登记
(一)配租对象
2023年7月12日(含)前通过“三审两公示”程序获得保障性住房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丰台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
(二)网上登记时间
2023年7月17日10:00—2023年7月21日17:00
登记结果仅针对本次配租工作,公布房源配租完成后,登记结果自动失效。
特殊说明: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更改登记意愿申请。
(三)登记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申请家庭可参考以下两种登记方式: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bphc.com.cn/),点击“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选择相对应的配租计划后点击“点击查看”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公共租赁住房用户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协助登记受理时间:2023年7月17日—2023年7月21日(上午10:00-11:30,下午2:00-4: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温馨提示:鉴于现场“协助登记”人数较多时可能需排队等候等原因,建议具备条件的家庭尽量通过“自行登记”方式进行意向登记。
特殊说明: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核实确认。
(四)登记标准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五)登记原则
一个家庭仅可选择唯一套型进行登记,且选定后不能更改,登记结果作为以上18个项目的选房依据。
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住房、收入等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已经配租(含原廉租房实物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备案家庭,已累计放弃选房或签约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备案家庭,不得参加本次配租活动,意向登记结果视为无效。
(六)分组及排序原则
1.分组规则
本次配租登记家庭分为两组,分别为第一组、第二组。具体为:
第一组家庭:城市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其中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在完成网络登记后,须于2023年7月24日前,持低保(含分散供养特困)证、低收入证到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住房保障部门进行资格确认,逾期未提交相关证件或资格确认不通过的家庭,将不纳入第一组家庭。
第二组家庭:除第一组外具有丰台区保障性住房资格的尚未配租、配售的家庭。
2.排序规则
以上各组家庭按下列规则排序:
第一组家庭: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第二组家庭: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3)备案年份、配租资格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3.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依据线上登记结果、线下确认情况按照上述分组及排序规则确定最终选房顺序。(登记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
(七)意向登记及选房顺序公示
本次“快速配租”各组选房顺序,将于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ft.gov.cn/ftq/zfgs/list.shtml)进行公示。
三、选房安排
选房时按照第一组大套型、第二组大套型;第一组中套型、第二组中套型;第一组小套型、第二组小套型的次序依次选房。
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四、资格复核及入住办理
本次配租项目在办理入住手续之前,将由丰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登记家庭的资格进行复核。复核(复查)结果可向申请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咨询。未通过资格复核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
产权单位将根据各项目情况,依序对复核(复查)通过家庭办理签约入住工作,具体办理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请各选房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通畅。
特别提示: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公租房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补贴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对入住公租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对于超出规定时间再申报的家庭,自审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但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六、市场租房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轮候期间,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申请通过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
(一)市场租房补贴标准
《关于调整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建法〔2020〕6号):
(二)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市场租房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200元;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且在本市生活;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特别提示:保障家庭不得在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的同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七、其他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配租组织工作,北京市丰台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配租工作的具体实施。
咨询电话: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
郭公庄区域办事处83728009
高米店区域办事处60256896
岳各庄区域办事处59745106
北京市丰台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
010-53343266、18600112558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010-6381337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特此公告。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