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随迁子女生活补助申请材料
1.户口簿——非台州市户籍
2.父母一方的《浙江省居住证》,发证机构须是温岭市公安局;
3.以下两项满足一项
①父母一方2023年1月1日至办理日当天期间任意三个月社保缴纳凭证;
②能证明2023年务工地点在温岭市范围内的有效材料(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就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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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温岭市职业学校学生父母(非台州市户籍)一方在温岭市满五年、八年分别统计汇总,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材料提交地址
电子版和纸质材料报送至温岭市教育局职成教科631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