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额度标准:
(一)不高于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
1.购买首套住房的,一人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两人及以上共同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购买二套住房的,一人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二人(含)以上共同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购买装配式建筑或星级绿色建筑的商品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2.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符合二孩政策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5万元,符合三孩政策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离异家庭子女数按抚养权归属计算;离异后再婚家庭,根据夫妻双方各自拥有抚养权的子女数和共同生育的子女数合并计算。
一个家庭只可享受一次多子女家庭贷款支持政策,如夫妻双方中一方已享受支持政策的,视同为已经享受该政策。多子女家庭贷款支持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二)不高于按购建房情况计算的可贷额度:
可贷额度=购房总价×(1-最低首付比例)
二手房的购房总价以交易价、核查价和计税价三者孰低确定。
(三)不高于按还款能力测算可贷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缴存基数之和的50%,且所有债务支出与家庭收入比例控制在55%。
(四)不高于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
可贷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12。
按余额倍数规定计算可贷额度10万元的,在同时满足其他额度计算规定的情况下,可按10万元申请。
(五)不高于按照借款人及配偶、共同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计算的可贷额度:
1.信用情况(综合征信报告和住房公积金业务与管理系统还款记录确定,下同)良好,可贷额度为本条第(一)至(四)款中的最低额;
2.存在连续逾期2期(含)以下或累计逾期3期(含)以下记录,可贷额度为本条第(一)至(四)款中的最低额的90%;
3.存在累计逾期4期(含)以上6期以下记录及近两年存在贷款展期(缩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的,可贷额度为本条第(一)至(四)款中的最低额的80%;
4.非近两年存在连续逾期超过3期(含)以上或累计逾期超过6期(含)记录,可贷额度为本条第(一)至(四)款中的最低额的70%;
5.二人及以上共同申请的,按孰低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