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毕业去向,由学校转到具有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一、毕业去向
1.被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录用的:档案应转到机关、事业单位、国企保管。
2.到民企工作、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档案可转到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
3.出国留学的:档案应转到户籍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
4.离校未就业的:档案可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到生源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
二、档案转递
个人不得自带档案,毕业生档案应由学校通过邮政EMS专用渠道转递到具备档案保管权的机构。
如果个别学校将人事档案交给本人转递,毕业生必须尽快将密封的档案交给相应的档案保管机构,不能“私拆”和“私藏”,否则影响档案后续使用。
三、档案重要性
1.招聘和录用:为用人单位提供应聘人员的学历、经历、奖惩等各类背景信息,辅助做好员工的招聘录用。
2.选拔和使用:帮助用人单位了解员工在教育培训、工作经历、业绩考核、职称评定、奖惩等方面的信息。
3.政审和考察: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存档人员录用(聘用)考察、人才引进审查、公务员招录用审核、因公出国(境)政审,为部队提供存档人员参军政审,为党组织提供入党政审,为学校提供录取政审等。
4.协助办理社保和退休: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通过查阅人事档案核实视同缴费年限等情况。
5.出具相关证明:发挥人事档案材料凭证、依据和参考作用,依据档案记载为存档人员出具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