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单位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3.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
4.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5.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6.房屋已竣工的材料;
7.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准确表达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宗地图、指界委托书、权籍调查表、房产分户图等;
8.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项:
(1) 如属委托代办的需提供受托人的委托书。
(2) 申请资料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盖章或者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