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告知单
办理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来我市生活、居住,应当按照《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居住登记。
办理居住登记需提供: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近期免冠1寸白底彩色相片1张;
三、居住证明。
1、本人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2、租赁房屋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租住在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村委会证明)、房屋出租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合同;
3、居住在亲属或朋友家中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在本地居住证明;
4、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住所的提供单位或学校证明。
申领居住证
(一)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可以申领居住证。
1、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厂房仓库等房屋性质为非住宅的不属于合法稳定住所。
提供材料:按照居住登记时提供的居住证明材料即可。
2、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提供材料:工商营业执照或纳税证明、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连续就读:是指在学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培训机构就学或者培训。
提供材料: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培训证明等。
申领居住证时申请人还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白底彩色相片1张,公安机关对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在5个工作日内制发居住证。
(二)流动人口未办理居住登记或办理居住登记不满半年,但在我市实际居住已满半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提前申领居住证(未办理居住登记的应先补办居住登记):
1、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保已满半年;
提供材料:人社部门出具的六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证明。
2、在我市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满半年;
提供材料:所在学校出具的“学信网”学籍证明。
3、在我市经商已满半年;
提供材料:工商营业执照或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在我市购买房屋并居住在内的;
提供材料:本人房产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在我市就业已满半年;
提供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银行出具的工资(或资金)流水单。
6、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已满半年;
提供材料:半年以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符合居住地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落户的;
提供材料:符合居住地落户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领居住证时申请人还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白底彩色相片1张,公安机关对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在10个工作日内制发居住证。
居住证签注
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3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的连续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逾期超过半年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但居住证持有人的连续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重新计算。
提供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以及居住地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