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新老政策对比
调整前: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000元
调整后: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月实际租金
新政策: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月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月实际租金。
本办法自2023年8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18〕6号)、《关于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21〕3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22〕3号)、《关于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22〕4号)同时废止。
政策来源: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中心,链接:https://www.zfgjj.cn/tjgjjcms/mainSitePc/content/pc_zcfg/zcfg_tsxz/zcfg_tsxz/3221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