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方式的选择
1、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扣缴义务人为您办理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时,需事先下载您本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即:由您的单位按月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可以较早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
优点: 按月按时享受,不用自行办理扣除。
缺点: 单位会知道部分个人信息。
2、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您本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在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中进行税前扣除。
即:不由单位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次年3-6月汇算清缴时自行去税务机关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延迟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
优点: 单位不会知道您的个人信息。
缺点: 延迟享受,自行办理较麻烦。
五、注意事项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填写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患者姓名、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医药费用总金额:
填写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
个人负担金额:
填写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与纳税人关系:
按患者与纳税人的关系填报,区分“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三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