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不能重复办理,只能相衔接。
一、居民与城乡养老保险衔接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能同时领取,但可以衔接。
1、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如有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以下简称居保)的情形,在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前,向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2、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 (含延长缴费至15年) 的,可以申请将其居保转入职保,按照职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将职保转入居保,待达到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居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3、已按国家规定领取职保待遇或居保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其仍存续但尚未领取待遇的居保关系或职保关系应按相应制度内的规定予以清理。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国家实施的一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包含农村居民及城镇居民,可以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三、缴费档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自然年度参保缴费,从2020年1月起,淮南市缴费档次标准统一调整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城乡居民可自愿选择,自主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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