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备案可以选择异地医疗机构。
一、选择异地医疗机构条件
办理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可选择备案地的医疗机构作为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2、异地安置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二、异地就医待遇
待遇标准与本市就医相同。
三、普通门诊选点变更
1、普通门诊选点一般一年一定,年度内不办理变更(按自然年度)。
2、参保人员确因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选定医疗机构的,可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3、除急救和抢救需要外,参保人员未经转诊到非选定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