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职工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及报销标准
起付线
市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0元;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800元;市外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同一医保结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以入住医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计算起付标准。住院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的医疗费由个人承担。
报销标准
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一类最高可报费用限额为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再上浮35万元;
二类最高可报费用限额为上一年度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6倍。最高可报费用按年度(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