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
征收时间
城乡居民参保费用按年度一次性缴纳。2024年度具体缴费时限如下:
1.集中缴费期:2023年10月25日至2024年1月31日。
2.持续缴费期: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提醒:2023年12月31日已年满70周岁的参保人员和重残、医疗救助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人无需缴费。
拓展内容:
医疗保险实行预缴费制,先缴费后享受待遇。城乡居民应当按照规定,在缴费期内及时足额连续缴费。
未按时足额缴纳参保费用的,停止享受医保待遇。续保人员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缴费的,自医保信息系统获取参保人员足额缴费信息的次日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欠费期间发生的费用不予结算。每年3月31日后缴费的,设定2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符合参保范围但未按时参保的人员参保缴费后设定2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按照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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